原标题:撬动“第三支点” 补齐共富短板

  ——江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调查

  4月3日,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姚顾村村民陶文彩到村委会领取今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账单时,发现自己的账户上多了100元,一打听,原来是村集体给参保人员的补助。从今年4月开始,姚顾村371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民都获得了村集体缴费补贴。

  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有54个县区176个乡镇(街道)的1650个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了城乡居保集体补助试点,累计受益参保人员21万,我省也成为这项试点国内推行最早、力度最大、受益人群最多的省份。今年,江苏又提出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基本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这对全省1000多万参保人员是重大利好,对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瞄准共同富裕,撬动“第三支点”

  在我国,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劳动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大多为没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城市居民以及低保、重残、重疾等低收入人群。

  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江苏年最低筹资标准超过8000元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构成,年最低筹资标准只有几百元。因缺少刚性要求,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未落实集体补助,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大多选择较低档次缴费。据测算,目前城乡居保养老待遇构成中,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占85%以上。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大了投入,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总体仍然较低,推动共同富裕,需大力提升这类人群的养老待遇水平。

  江苏集体经济发达,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我省探索撬动集体补助这个“第三支点”,刚性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并选择在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无锡、常州试点。

  “就集体补助的可行性,我们前期进行了广泛调研,村民代表和经济合作社负责人都表示,开展城乡居保集体补助是为组织成员谋福利、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好事,但由于各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对‘怎么补、补多少’,大家有不同意见。”率先进行集体补助尝试的常州市武进区人社局副局长毛冬霞介绍,按照“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和“刚柔相济”理念,该区最终确定以“一村一策,稳步推进”方式进行试点。

  2022年9月,武进区以政府名义出台集体补助办法。补助分两种:一种是对纳入政府代缴范围的困难群体,通过集体补助将原来的第一档次960元提高到第二档次1800元;另一种是对参加武进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般人员,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给予缴费补助,补助金额上限为每人每年4740元,与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一致,下限为每人每年20元,具体标准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讨论确定。

  南夏墅街道是武进改革“第一站”。该街道有22个村(社区)集体,正常缴费居民645人。街道因村施策、柔性定标,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补助标准。在南夏墅试点基础上,武进在当年底将全区2.2万名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全部纳入了集体补助名单。

  2022年10月,无锡市出台城乡居保实施意见,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托底+激励”和“一村一策”的思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村实施参保集体补助。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万多名参保人员获得补助,基本实现了市区涉农街道全覆盖。

  坚持“一村一策”,探索可推广复制样本

  苏北是江苏城乡居保参保人群集中地。与苏南相比,苏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集体经济参差不齐,集体补助的难度较大。在苏南全面推行试点的同时,我省在苏北、苏中地区积极培育示范点,推荐一个乡镇一个行政村作为省级试点村,研究探索拓宽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渠道方法路径,使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去年9月,盐城市政府发布《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通过“一村一策”,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截至去年底,盐城有10个村(社区)试点,4876人获得集体补助35.64万元,补助方式既有定额补助(标准从10元/人/年—600元/人/年不等),也有定比补助(按照个人缴费或政府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并设置封顶线)。

  盐都区楼王镇莘野村是去年第一批参加集体补助的试点村,全村每名参保人员可以获得每年100元的补助。记者4月2日到莘野村采访时,恰逢44岁的村民李刚前去缴费,李刚主动要求把缴费档次从原来的第二档500元提升到第三档1000元。“听村干部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加上集体补助,以后领到手的钱也越多。”

  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盐城市在推行集体补助的同时,通过财政分类补贴方式,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莘野村村支书唐安清告诉记者,相比以前村干部一户户上门动员,今年村民参保积极性提高了很多。

  盐城市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处长刘龙高告诉记者,在集体补助政策激励下,一些试点村人均缴费标准大幅提高,这意味着他们以后的待遇水平会明显提高。原计划全市今年再推10个试点村,但从一季度全市摸底调查来看,村集体参与积极性高涨,仅盐都区就有15个村申报,全市已有30多个村主动申报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经济薄弱村也积极加入试点队伍。滨海县东坎街道沙浦村去年集体收入仅有50多万元,去年起以每人补助10元的标准对825位参保居民集体补助。村支书徐加宾表示,参加城乡居保的村民年龄大多在45岁以上,他们需要被重点关照,虽然目前补助金额不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可以逐年增加。

  聚焦困难群众,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

  各地在试行集体补助的过程中,明确了个人的参保缴费义务,但对于低保、重残等困难群众,都是由政府全额支付参保费用,并同等给予集体补助。泰州市还把为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列入今年富民增收的重点考核任务。

  武进区湖塘镇三勤社区薛西组28岁的村民梅丹,多年前因病截去右臂,丈夫离家出走,她独自养育女儿,生活困难,被纳入低保对象。实施集体补助政策后,梅丹和社区9个低保、重残人员不用自己掏一分钱,缴费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1800元。

  “社区帮我算了一笔账,如果没有集体补助,我到60岁后每月大约可以领825元,有了集体补助后,每月至少可以领1025元,这还不算利息。”梅丹说,“加上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没有问题了。”三勤社区会计李平表示,低保、重残人员是社区里最为困难的群体,在社区代表大会讨论集体补助时,大家一致同意对这些困难群体给予更多关照。据了解,武进区共有1600名重残、低保等困难群众获得“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全额保障。

  在江苏,不少地区在集体补助中对困难群众给予倾斜。兴化市以多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明确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适当提高集体补助金额,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全员实施集体补助的组织,可以优先对政府全额代缴的参保人员实施集体补助。

  集体补助让参保居民与村(社区)集体的关系更为紧密。武进区洛阳镇岑村盛产水蜜桃。3月底,记者到该村采访时,村里正在筹备桃花节,村民们忙着布置会场,其中有不少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村里前几年推出乡风文明积分,村民主动清理河道、在移风易俗方面做出表率、积极参与村集体公益活动等都可以获得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生活用品。”毛冬霞介绍,岑村正计划试点积分兑换城乡居保集体补助,以最大限度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实现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共治共享的“双向奔赴”。

  呼吁顶层设计,拓宽集体补助筹资渠道

  与职工养老保险已实现全国统筹不同,城乡居保统筹尚处于县(市、区)统筹阶段,目前的集体补助政策也更多由县(市、区)级政府部门出台。为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各地坚持低水平起步,并对集体补助标准适当限高;同时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出现集体收入不足等情况,经村民会议商定可暂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待条件成熟再恢复实施。

  采访中,绝大多数村(社区)对于这项惠民政策持积极态度。无论是苏南的村干部,还是苏北的村支书,都愿意在村集体经济可承受范围内提高集体补助标准。但也有一些在推进时遇到阻碍,如某村有村民认为,目前村里大部分居民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如果仅仅补助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有失公允。为此一些村集体在推行集体补助时,会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村民给予同等补贴,也有一些村集体因为反对声音较大暂时没能实施集体补助。

  江苏2014年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从目前各地试点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集体补助资金来自村(社区)集体组织,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尚未被充分激发出来。

  不少基层城乡居保工作人员表示,当地许多企业主对集体补助表示了兴趣,如果企业资助城乡居保能像慈善救助那样可以享受税费减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泰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戚志廷建议,地方可以设立城乡居保爱心基金,专款专用。“其实一个村的集体补助一年也就几万元,企业主们捐助的压力不大,但此举可以刚性提高村民养老待遇,对于老龄化社会意义重大。”

  为此,多地呼吁国家或省一级主管部门尽快对城乡居保集体补助政策进行顶层设计,让这项惠民政策推行有章可循,以此调动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多方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保、助保的氛围。(黄红芳)